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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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层次
标题层次是书稿结构的重要体现,应根据内容需要和份量轻重,安排适当的标题层次。标题层次的设计要严谨、清晰、紧凑,符合逻辑。全稿标题层次应协调、统一。各章节间的标题层次力求一致,以保持全稿结构的平衡。标题层次也不宜过细、过繁琐,以免零乱。现将常用的全套标题层次举例如下。
第××篇 ×××(加粗,居中,二号字)
第××章 ×××(加粗,居中,二号字)
第××节 ×××(加粗,居中,三号字)
一、×××(加粗,左对齐,前空2字,五号字)
(一)×××(加粗,左对齐,前空2字,五号字)
1.×××(左对齐,前空2字,后空1字,接正文)
(1)×××:(左对齐,前空2字,冒号后接正文)
1)×××:(左对齐,前空2字,冒号后接正文)
①×××:(接正文,一般不单独作为标题,常用于正文之中或表注等)
二、专有名词
1.科技书中应使用标准化或通用的名词术语。一般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或国家标准规定,或各学术协会推荐使用。
2.不要继续使用那些曾经用过但已经淘汰或用字不妥的名词术语,应关注最新公布或修正的名词术语。
三、医学术语
医学术语要规范、全稿要统一,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为准。不要使用一些自造的、不规范的简称,如“人工流产”不要写成“人流”、“梅毒性心脏病”不要写成“梅心病”等。对于已有通用简称的名词,若在书稿中反复出现,应在初次出现时用全名附简称,如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X线胸部透视(简称“胸透”)等,以后可均用简称。议稿不要一词多议或一意多词,外文名词除专用名词(如人名、地名、学名等)外,一律用小写。首次出现的外文名词缩写(略语)需写出全称。药物(品)名称作为标题时,每个单词的首字母需大写,正文叙述中出现的药物(品)名称一律小写。动植物的拉丁文学名除命名人外应用斜体。学术专著和高级参考书中的外国人名一般使用原文即可,不必议出。中、初级及科普读物中的外国人名应议出,通用的译名(如牛顿等)不必加注外文,一般外国人名的汉译,在稿中第一次出现时需加括号注以原外文名。有些文种,如希腊文、法文、德文等,需用铅笔注明。
中文药物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药典没有收载的品种以《中国通用药品名称》为准,书稿中一般不要使用商品名。英文药物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所用药物名称可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新编药物学》。凡已公布淘汰的药物和检验项目,不要在书稿中出现。
四、标点符号
1.按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的要求使用。
2.不同的标点符号完全可以改变句意,必须正确、严谨使用。
3.注意下列几种标点符号的用法:
要注意分清“、/,”“·/.”“:/∶”。
“-”对开或连接号,占半格。用于复合词、图表编号、化学中的构型旋光、标牌型号。如IL-1、图2-3-5。
“—”全身或连接号,占一格。一般用于地点的起止,如北京—上海。
“——”双联或破折号,占二格,用于说明解释。
“~”范围号或波浪号,占一格,用于数字的起止范围,如20~30℃、10%~20%。
五、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的使用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人体检验生化指标以中华医学会编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为准,如用国际单位制mol/L、g/L。少量在实践中暂还沿用的非法定单位只能用括号附注在法定单位之后。
2.科技著作(科普图书除外)中的计量单位一般用国际符号(即外文符号)表示(如kg、ml、mol、min),但在无数字的文句中要用中文名称,如“每天”不能用“每d”。
3.计量单位相同的一组数字出现时,一般仅在最后使用单位(如10、15、20min,5~10℃),但有少量计算单位,要注意其用法,如10%~20%,30°~50°(角度),3mm×2mm(面积,体积亦如此)。酶单位均用“U”或“IU”,不用“u”或“Iu”。
4.下列废止的旧单位和词头避免使用 M(克分子浓度,1M=1mol),N、mEq(mol/L×离子价数),mOsm(毫渗透浓度,应换算成mmol/L),g%(1g%=10g/L),Å(1Å=10-10=0.1nm),ppm(10-6),ppb(10-9)。注射液不用“单位”或cc,而用ml。
5.2个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单位表示方法一般为:mg/(kg·d)(且全书采用一种用法),不能写成mg/kg/d或者mg·kg-1·d-1。
6.计算公式原采用非法定单位表示的可以照用,不必将式中的具体数值各物理量逐一换算为以法定单位表示的数值后再进行运算,仅将原公式运算结果换算为以法定单位表示的数值即可。
例如:
计算公式中若有经验系数,原公式照用。在具体运算时不能将式中的物理量换算为以法定单位表示的数值。
7.表示法定单位的倍数单位和分数单位时,应使量的数值处在0.1~1000范围内。如0.001 23m可写作1.23mm,10 000g写作10kg。
8.中医图书中,有钱、两、斤等药物剂量时,应转换成克(g)制单位,但涉及中医古籍时应保留原单位。
六、数字用法
1.书稿中数字的用法须按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2.概数中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加用顿号,例如二三米、一千七八百元,但是“九”与“十”连用时应加顿号,以免产生歧义。
3.不是表示概数,而是表示并列关系的两个数字,中间应加顿号,如一、二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四年级(指三年级和四年级)。
4.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可以“万”、“亿”做单位使用,如200万、1.5亿。
5.具统计意义的数字(即除外型号、编号、年份等)多位整数和小数分节法: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加1/4字空(如25 000.680 1)。只有四位数时也可不分节。
6.数字与汉字或与外文字母连排时,中间加1/4字空(1/2外文字母或数字)。
七、外文符号
科技书刊中表示计量单位、物理量的各种外文符号往往有正斜体之分。为便于与正体区别,可在该字母或符号下划横线,或用文字加以标注(用铅笔在符号上注明“斜体”)。
1.斜体
物理量符号:如长度l、质量m、时间t、温度T、压力P等。
物理量符号作为上角、下角:Cp、∑nan。
化学中表示旋光性、构型、取代基等有关符号:d-、l-、dl、r-、cis-、v-、as、s-、n-、iso等。
生物学分类属、种以下的拉丁名称:包括属、亚属、种、亚种、变种。
例如:Populus tomentosa Carr。
坐标图上的变量符号:x、y、z,坐标轴代号X、Y、Z。
2.正体
计量单位符号:cm、kg、C、min。
化学元素符号:H、O、99mTc。
酸碱度符号:pH。
型号、代号、编号、牌号:DPX-L、DCS-600。
数字信息代码、计算机程序语句:Go、Ef…THEN、FOR…TO。
外文人名、地名、书刊名、机构名、团体名及其缩写。
表示题序、图序、表序、公式序号的字母:如图1-1(a)。
八、插图
1.插图必须主题突出,无科学性错误。
2.插图要注意版权问题,引用他人的一般应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并交代出处(包括作者、资料来源、年份)。
3.三种图的具体要求
线条图:线条清晰,粗细均匀,墨色浓淡一致。图字通常用小五号。
黑白照片图:图像细节清晰,层次分明,对比度合适。
彩色影像图:色彩要真实(特别要避免偏红或偏蓝)。含有人物个人特征的头面影像图要作适当处理,以避免个人隐私问题或引起肖像权纠纷。
4.图的大小要适中,16开本:线条图宽10cm左右,影像照片图宽6.5cm左右。图的大小还要根据图的复杂程度来定。
5.图序按章编号,例如第2章第6图,用“图2-6”。照片图与线条图混合统一编号。图的编号在正文相应处要用括号注示。
6.全彩印刷图书彩图随文排,编号按章流水。黑白印刷图书彩图可统一集中插放在书中、书后,彩图单独编号。彩插页的面数应该能被4整除才能正常印刷和装订。
7.照片图应该另交JPG或ITF格式电子文件,存在Word稿中的图片文件数据量小不能用于印刷。
8.图题一般用小五号宋体字放图下方。图文用小五号字。图注用小五号或6号,放图题下。
九、表格
1.表格是正文的一种辅助形式,往往使繁复的内容一目了然。
2.表格设计要科学合理、简单明了。表内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无误。
3.表格一般都应编序号,方法同插图,第3章第5个表用“表3-5”表示,后空一字接表题。表注用小五号或六号字,放表下。
表3-5 ×××
××× |
×××(ml) |
×× |
××× |
2.00① |
|
××× |
12.05② |
|
|
0.32 |
|
注:①……………;②……………
4.表格随正文出现。一般采用“三线表”(如上表),即除上下表线外,加排表头横线。表中各项文字上下顶格对齐,数字以小数点对齐。表头各项尽量不要空缺或用斜线。表内文字或数字不要用“同上”、“同左”字样表示,而应重复其内容。表内文字转行缩进一字,句末不加标点。
5.需对表中某项加以说明时用表注方式,序号用①、②…。
6.计量单位尽量集中在表头项目内,并外加括号;即使全表使用同一个单位,也不宜放在表题上。
7.表格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外文符号而不用中文名称。
8.表格中尽量不要使用化学结构式或图形,以免影响排版。
9.用方框和箭头表示过程关系的图表一般编为插图,不要编为表格。纯文字的这类图可直接随正文录入排版,无须按插图绘制。
十、注释
1.文内注(夹注) 必须紧接正文内被注文字,注文用括号括起,字号同被注文或小于被注文。
2.脚注(页底注) 放在被注文当页最下部,与正文用脚注线隔开,多用6号字。
非著者所加脚注应在注文末加双连线,写明“译者”、“校者”、“编者”等字样。
脚注内容为参考文献的,体例不一定与参考文献著录体例一致,但应全书保持一致。
3.文后注(集注) 注文序号应与被注文出现先后顺序号完全一致。
十一、引文
1.凡原样引用他人的文字或谈话,必须用引号标明起止。引文中的文字或标点符号照录原文(繁体字可改为简化字),别字、异体字不必改,但可将规范字括注其后。
2.引文为多个自然段时,每个自然段都加前引号,只在最后一个自然段末尾加后引号。教辅类图书引用整篇课文时,也可不加引号,但常改变字体。
3.引文为独立句时,句尾标点用原文的。
4.引文作为引用者自己的话的一部分时,引文末尾后引号外按引用者的句意加标点。